各市(州)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省直批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所:
為進一步規(guī)范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確保職業(yè)技能鑒定質量,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的規(guī)定,以及關于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要求,現就加強和改進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日常鑒定考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及定期鑒定
按照鑒定權限和分級管理的規(guī)定,省鑒定中心直接受理的日常鑒定范圍為各市(州)鑒定中心(成都市除外)組織的高級工(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鑒定、省直批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所(以下統稱“鑒定單位”)組織的鑒定。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鑒定質量,合理調配現有考評、質量督導和考務管理工作力量,按照《職業(yè)技能鑒定工作規(guī)則》關于定期鑒定的規(guī)定,各鑒定單位組織的各職業(yè)(工種)各級別的鑒定人數一般應不少于10人,鑒定時間為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四、五、六,并逐步向“統考日”過渡。
二、鑒定報名及資格審查
各鑒定單位應制訂發(fā)布鑒定公告和組織考生報名,指導考生認真填寫《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附件1,以下簡稱《鑒定申報表》)各項內容,如實提供相關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從事本職業(yè)或本工種工作年限證明,畢業(yè)證或學位證或學生證等學歷證明,己取得的職業(yè)資格或專業(yè)技術職稱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yè)標準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對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進行核實,有關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由鑒定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并通過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考務管理系統)準確無誤錄入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的相關信息,按批次生成鑒定報名數據。
三、鑒定申報及資格復核
各鑒定單位將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名單進行匯總,按職業(yè)、等級填寫《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請表》(附件2),通過考務管理系統上傳該批次鑒定報名數據、打印《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報考資格審查表》(附件3,以下簡稱《資格審查表》),連同考生個人填報的《鑒定申報表》及審查確認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于鑒定實施10個工作日前提交省鑒定中心。
省鑒定中心收到鑒定申請后,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的復核工作,并將復核情況及時反饋給鑒定單位。在復核中如發(fā)現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報表和申報資料,則該批次鑒定申報材料不合格,省鑒定中心將出具書面通知,各鑒定機構應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內領回申報材料并進行補充完善,直至各項申報材料經復核全部符合規(guī)定為止。
四、考務安排及考場布置
鑒定單位收到省鑒定中心對鑒定申報材料的復核確認通知后,應按照職業(yè)技能鑒定有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考務安排和考場布置。確定考場主任、考評組長、考評人員、監(jiān)考人員和其它工作人員,并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對復核合格人員制作發(fā)放《準考證》;于鑒定實施1個工作日前在理論考場張貼好考場分布圖以及考場規(guī)則,粘貼好考生座簽等;于鑒定實施2個工作日前按照操作技能考核《考場準備通知單》的要求,調試好相關設備、準備好鑒定所需耗材、布置好考核工位,按照《考生準備通知單》的要求,及時通知考生準備鑒定時所需自備的材料、儀器及工量具等,組織考生熟悉考場;在鑒定實施前,由考評員對鑒定場地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鑒定設施設備安全正常。
鑒定單位應于鑒定實施前2個工作日將考務安排情況(考場布置、編排及考評、考務人員安排等)報送省鑒定中心備案。
五、試卷提取及管理
鑒定單位在收到省鑒定中心對鑒定申報材料的復核確認通知后,于鑒定前2個工作日,指派專人持單位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到省鑒定中心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提取試卷。試卷的運送應專人專車,人不離卷。未啟用的試卷應在專用保密場所和設施存放。試卷的交接、存放、分發(fā)、回收應履行清點、核對、登記、簽字等相關手續(xù),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考場記錄及閱卷評分
鑒定實施過程中,監(jiān)考人員要分別作好理論和技能考核考場情況記錄,認真填寫《四川省職業(yè)資格鑒定考場情況記錄表》(附件4,以下簡稱《考場情況記錄表》),并交考場主任簽字確認,將試卷等考試資料按規(guī)定進行密封、對工件進行編號,鑒定單位應組織認真清點并妥善保管。
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結束后,鑒定單位應及時組織考評小組進行閱卷評分。考評員在考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逐項評判,并在考生試卷和技能評分表上簽字確認。閱卷評分結束后,考評組要對統分表上的考生成績進行復核,并由考評組長和統分員簽字負責。鑒定單位通過考務管理系統準確錄入考生成績,生成該批次鑒定成績數據。
七、質量督導
為確保職業(yè)技能鑒定質量,省鑒定中心將派遣質量督導員對各鑒定單位組織的鑒定進行現場全程督導。質量督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填寫《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現場質量督導情況記錄表》(附件5,以下簡稱《質量督導記錄表》),于鑒定結束后及時提交省鑒定中心。
八、審核辦證
鑒定單位應在鑒定實施后一個月內將《考場情況記錄表》、《質量督導記錄表》、《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頒證審批表》(附件6,以下簡稱《頒證審批表》)、考評組長簽字確認的統分表、該批次鑒定試卷以及鑒定成績數據提交省鑒定中心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按規(guī)定辦理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并由鑒定單位負責發(fā)放到每一考生。
九、鑒定資料保存
各鑒定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在證書辦理結束后,應按照“鑒定年份—鑒定批次—鑒定職業(yè)(工種)”—鑒定等級”的順序,及時對鑒定資料進行整理、對鑒定數據進行備份,并妥善保存?zhèn)洳椤F渲校泴徍送ㄟ^的《鑒定申報表》、《資格審查表》、《考場情況記錄表》、《質量督導記錄表》、《頒證審批表》應作為永久檔案進行保存(《考場情況記錄表》、《質量督導記錄表》在辦理證書后復印留存),考生有關資格證明材料、鑒定試卷(含題本、答題卡、答題紙、評分紀錄、統分表等)保存一年,保存期滿進行清點、登記并在銷毀清單上確認蓋章后,按照保密紙銷毀的規(guī)定進行銷毀。
十、其它
全國、全省統一鑒定以及企業(yè)職工考評按照相應的規(guī)定辦理。各市(州)鑒定中心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區(qū)的職業(yè)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辦法。
附件:
1、《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報表》
2、《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申請表》
3、《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報考資格審查表》
4、《四川省職業(yè)資格鑒定考場情況記錄表》
5、《四川省職業(yè)技能鑒定頒證審批表》
6、《四川省職業(yè)資格鑒定質量督導情況記錄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