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5日,上海市崇明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以下簡稱崇明大隊)接到徐某等5名勞動者的投訴,反映位于崇明區(qū)的一家商品住宅工程存在拖欠工資的違法情形。接報后,崇明大隊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開了調查。
經了解,該工程總包單位將商品住宅工程的主體等分包給上海某建筑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又層層轉包。前來投訴的徐某等人系石某木工班組的農民工。2020年春季前夕,勞務公司已超結算金額支付給石某個人925381元,石某書面承諾將全額發(fā)放農民工工資。但石某并未全額支付且已逃匿失聯。
經核實,徐某等5名農民工被拖欠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工資共計121673.6元。
綜合點評
因勞務公司違規(guī)將工作任務層層分包導致欠薪,依據《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第十二條“對因掛靠承包、違法發(fā)包、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糾紛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牽頭處理”,崇明大隊依規(guī)將該案的欠薪問題移交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
經已查證的證據材料證明,勞務公司已足額將工程款支付給石某,石某攜款隱匿,其中4名勞動者被拖欠工資時間3個月以上、被拖欠工資金額2萬元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等有關規(guī)定,石某已達到欠薪入罪的入刑標準,崇明大隊擬按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文 楊兵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