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74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川人社辦發(fā)〔2016〕201號),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2018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指標和推薦名額
2018年,全省擬建設5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和5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各地、各部門原則上可各分別推薦1個候選項目。
二、項目條件及實施期限
“培訓基地”候選項目應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并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0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培訓基地條件(見附件1);也可是已確定的管理規(guī)范、資金使用安全、培訓能力強、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成效顯著,且建設期已滿5年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項目單位。新建項目從評定之日起開始實施,建設期為2年。
“技能大師工作室”候選項目應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并符合《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條件(見附件2)。候選項目領辦人若仍在一線工作、但未被確定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歷屆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將優(yōu)先納入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范圍。新建項目從評定之日起開始實施,建設期為2年。
三、申報及審批程序
(一)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資格和條件的單位可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或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并向其遞交申報材料,所需材料及報送數(shù)量為: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見附件3),一式3份;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4),一式3份;
3.《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見附件5),一式3份。
(二)材料初審。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相關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資格及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將審查合格的申報資料函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綜合評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在對初審合格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后,組織專家召開綜合評議會,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綜合評審,擬定“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議名單。
(四)項目公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公示公告”欄對專家評審擬定的“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議名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確定項目。項目建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文向社會公布項目單位名單,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四、支持政策
對確定為“培訓基地”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的,于年內,分別按照500萬元/個和1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組織落實相關工作,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以書面及電子版形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逾期申報無效。在組織開展推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并可通過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1.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職業(yè)能力建設處
聯(lián)系人:鄭鵬
電話:028-86110567(兼?zhèn)髡妫?/p>
電子郵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為“勞動廳培訓處”首拼小寫字母)
聯(lián)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區(qū)陜西街54號
郵政編碼:610041
2.四川省財政廳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社會保障處
聯(lián)系人:吳軍
聯(lián)系電話:028-86723068
附件: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條件
2.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條件
3.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4.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5.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