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2007年12月23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社會保險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xù)”被草案確定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方針。
二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2008年12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社會保險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
草案規(guī)定:國家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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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
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社會保險法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
草案增加規(guī)定:“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yǎng)老金;也可以領(lǐng)取一次性養(yǎng)老保險待遇。”
四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
2010年10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社會保險法第四次提請審議。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下午經(jīng)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