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qū)、管理區(qū))勞動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10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通字〔2010〕11號)精神,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永州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市直、兩區(qū)(冷水灘、零陵)為725元,九縣(祁陽、東安、雙牌、道縣、寧遠、江永、江華、藍山、新田)及兩管理區(qū)(回龍圩、金洞)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直、兩區(qū)為7.5元,九縣兩管理區(qū)為6.8元。請按標準執(zhí)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