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政策

[浙江]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0]215號)

2010.08.09

?各市、縣(市、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fā)〔2009〕12號)精神,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59號)和《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fā)〔1999〕15號)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已經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制定《藥品目錄》,是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群眾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xiàn)人人享有基本醫(yī)療保障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藥品目錄》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藥品目錄》適用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yī)療保險醫(y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jù)及標準。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藥品目錄》,不得調整或另行制定。

  三、《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準入法,規(guī)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yī)療保險支付時區(qū)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guī)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所發(fā)生的費用,按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中藥飲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關于省級實施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醫(yī)〔2002〕24號)執(zhí)行。《藥品目錄》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在納入醫(yī)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前,仍按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藥品目錄》未包括國家談判準入的藥品,對未列入《藥品目錄》的臨床療效確切有重大創(chuàng)新價值但價格昂貴、可能對基金產生風險的部分藥品品種,及其費用支付方式和標準,待國家政策出臺后另行發(fā)布。

  四、各統(tǒng)籌地區(qū)對于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對于乙類藥品可根據(jù)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理比例,再按基本醫(yī)療保險的規(guī)定支付。《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治療性藥品已全部列入《藥品目錄》甲類藥品。列入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的藥品,屬甲類藥品的,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支付;屬乙類藥品的,給予單獨的編碼,在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使用時,參照甲類藥品支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理比例。對于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wèi)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符合公共衛(wèi)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wèi)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

  五、各地要加強《藥品目錄》使用情況的監(jiān)測與分析。通過統(tǒng)一藥品編碼,完善分析指標,逐步建立藥品使用情況的監(jiān)測分析體系。要充分利用藥品使用情況基礎數(shù)據(jù),對參保人員各類藥品用量和各項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加強對用量大、費用支出多藥品的重點監(jiān)測,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監(jiān)管措施,以加強對醫(yī)療過程中藥品濫用等不良行為的控制。

  六、各地要加強定點醫(y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藥品目錄》的管理。醫(yī)師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yī)疾病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y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作用相似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對按西醫(y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y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定點協(xié)議管理。要采取措施鼓勵醫(yī)師優(yōu)先選擇甲類藥品、口服常釋劑型的藥品,控制不必要的輸液治療。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藥品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品,要允許參保人員不用醫(yī)師處方直接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

  七、各地要參照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guī)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加強對臨床用藥合理性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執(zhí)行《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規(guī)定,完善藥品費用審核辦法,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付。要將定點醫(y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zhí)行使用《藥品目錄》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xié)議管理和定點服務考核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標,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

  八、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醫(yī)療保險用藥分類支付管理辦法。對于《藥品目錄》內品種劑型相同的藥品,可探索設定同一編碼藥品的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理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必需的目錄外藥品,要建立定點醫(yī)療機構申報制度并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對于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guī)定予以支付,具體管理辦法制另行制定。

  九、經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yī)院制劑,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充分征求衛(wèi)生、藥品監(jiān)管、物價等部門和有關專家意見后,制定納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范圍的限于生產醫(yī)院使用的醫(yī)院制劑目錄,明確支付比例。

  十、各地要及時做好《藥品目錄》內藥品名稱的對應工作,要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tǒng)藥品數(shù)據(jù)庫的更新工作。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不能以藥品數(shù)據(jù)庫沒有更新為由拒付參保人員費用,確保《藥品目錄》平穩(wěn)實施。

  十一、本《藥品目錄》于2010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浙勞社醫(yī)〔2005〕77號)同時廢止,《關于將2003年我省適當補充的藥品保留在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范圍內的通知》(浙勞社醫(yī)〔2005〕78號)中,未列入《藥品目錄》的藥品,繼續(xù)保留在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范圍內。各地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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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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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是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臨床醫(yī)師根據(jù)病情開具處方和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中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是《藥品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具有政策約束力。

一、目錄構成

(一)《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

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為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其中,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均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1215個,中成藥1105個,民族藥46個;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18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4個。

中藥飲片部分所列中藥飲片為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包括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復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

(二)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yī)療保險藥品分甲、

乙類。西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349個,乙類藥品品種866個;中成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154個,乙類藥品品種951個。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藥品費用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二、編排與分類

(三)西藥、中成藥、民族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同一品種只編一個號,重復出現(xiàn)時標注“★”,并在括號內標注該品種編號。藥品編號的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四)西藥主要依據(jù)臨床藥理學和臨床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jù)臨床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床各科醫(yī)師依據(jù)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三、名稱與劑型

(五)除在“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外,西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INN)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鹽基、酸根部分和“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等,劑型單列。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為口服劑型)一致,且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于兒童的,其劑型為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口服液體劑型、顆粒劑、口服散劑、栓劑、滴鼻劑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名稱采用中文通用名,劑型不單列。為使編排簡潔,在甲乙分類、給藥途徑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通用名稱下的不同劑型并列,其先后次序無特別含義。

(六)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現(xiàn)行版 “制劑通則”規(guī)定的基礎上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注

的為準。歸類后標注的劑型所包含的具體劑型見下表:

標注的劑型

包含的劑型

口服常釋劑型

普通片劑(片劑、腸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劃痕片)、硬膠囊、軟膠囊(膠丸)、腸溶膠囊

緩釋控釋劑型

緩釋片、緩釋包衣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

口服液體劑

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干混懸劑、口服乳劑、膠漿劑、口服液、乳液、乳劑、膠體溶液、合劑、酊劑、滴劑、混懸滴劑、糖漿劑(含干糖漿劑)

丸劑

丸劑、滴丸

顆粒劑

顆粒劑、腸溶顆粒劑

口服散劑

散劑、藥粉、粉劑

外用散劑

散劑、粉劑、撒布劑、撒粉

軟膏劑

軟膏劑、乳膏劑、霜劑、糊劑、油膏劑

貼劑

貼劑、貼膏劑、膜劑、透皮貼劑

外用液體劑

外用溶液劑、洗劑、漱口劑、含漱液、膠漿劑、搽劑、酊劑、油劑

硬膏劑

硬膏劑、親水硬膏劑

凝膠劑

乳膠劑、凝膠劑

涂劑

涂劑、涂膜劑、涂布劑

栓劑

栓劑、肛門栓、陰道栓

滴眼劑

滴眼劑、滴眼液

滴耳劑

滴耳劑、滴耳液

滴鼻劑

滴鼻劑、滴鼻液

吸入劑

噴劑、氣霧劑、噴鼻劑、噴粉劑、噴霧劑、霧化吸入劑、霧化混懸液、霧化溶液劑、霧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劑、干粉劑、干粉吸入劑、粉末吸入劑、干粉吸劑、吸入性溶液劑、吸入性混懸液

注射劑

注射劑、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劑、靜脈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懸液、注射用無菌粉末、靜脈注射針劑、水針、注射用乳劑、粉針劑、針劑、無菌粉針、凍干粉針

表中“口服液體劑”所包含的“干混懸劑”(第★(131)號、第401號和第1193號除外)和“干糖漿劑”,僅限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劑型中,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并。

(七)有關名稱與劑型的解釋:

1.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guī)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2.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3.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西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4.通用名稱中劑型前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劑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guī)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中成藥,屬于《藥品目錄》的藥品。

(八)“備注”欄標有“◇”的藥品,因其組成和適應癥類似而進行了歸類,所標注的名稱為一類藥品的統(tǒng)稱。具

體如下:

1.西藥部分第155號“抗艾滋病用藥”,是指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的藥品。

2. 西藥部分第165號“青蒿素類藥物”,是指衛(wèi)生部《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類藥物為基礎的處方制劑、聯(lián)合用藥的藥物和青蒿素類藥物注射劑。

3.西藥部分第214號“動物骨多肽注射制劑”包括骨肽注射劑、鹿瓜多肽注射劑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劑。

4. 西藥部分第216號“緩解感冒癥狀的復方OTC制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藥品名稱

序號

藥品名稱

1

氨酚咖黃烷胺片

47

復方氯丙那林魚腥草素鈉片

2

氨酚美偽滴劑

48

復方枇杷氯化銨糖漿

3

氨酚美偽麻片

49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膠囊

4

氨酚美偽麻片與苯酚偽麻片

50

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

5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膠囊

51

復方忍冬藤阿司匹林片

6

氨酚烷胺咖敏膠囊

52

復方鋅布顆粒劑

7

氨酚烷胺那敏膠囊

53

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

8

氨酚偽麻膠囊

54

復方銀翹氨敏膠囊

9

氨酚偽麻咀嚼片

55

復方愈創(chuàng)木酚磺酸鉀口服溶液

10

氨酚偽麻顆粒劑

56

復方愈酚噴托那敏糖漿

11

氨酚偽麻美那敏片

57

咖酚偽麻片

12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

58

科達琳

13

氨酚偽麻那敏膠囊(夜用)

59

柳酚咖敏片

14

氨酚偽麻那敏咀嚼片

60

美爾偽麻溶液

15

氨酚偽麻那敏片

61

美酚偽麻片

16

氨酚偽麻那敏溶液

62

美敏偽麻口服液

17

氨酚偽麻片

63

美撲偽麻口服液

18

氨金黃敏顆粒

64

美撲偽麻片

19

氨咖黃敏膠囊

65

美息偽麻片

20

氨咖黃敏片

66

美愈偽麻膠囊

21

氨咖麻敏膠囊

67

美愈偽麻口服溶液

22

氨咖愈敏溶液

68

美愈偽麻口服液

23

貝敏偽麻片

69

噴托維林氯化銨片

24

布洛偽麻分散片

70

噴托維林氯化銨糖漿

25

布洛偽麻膠囊

71

撲爾偽麻片

26

布洛偽麻顆粒劑

72

雙分偽麻膠囊

27

布洛偽麻片

73

雙分偽麻片

28

酚咖麻敏膠囊

74

雙撲口服液

29

酚咖片

75

雙撲偽麻分散片

30

酚麻美敏膠囊

76

雙撲偽麻膠囊

31

酚麻美敏片

77

雙撲偽麻顆粒

32

酚麻美軟膠囊

78

雙撲偽麻片

33

酚美愈偽麻口服液

79

偽麻那敏膠囊

34

酚明偽麻片

80

偽麻那敏片

35

復方氨酚美沙糖漿

81

鋅布片

36

復方氨酚那敏顆粒

82

右美沙芬愈創(chuàng)甘油醚糖漿

37

復方氨酚葡鋅片

83

愈創(chuàng)維林那敏片

38

復方氨酚葡鋅片

84

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

39

復方氨酚烷胺膠囊

85

愈酚維林片

40

復方氨酚烷胺顆粒

86

愈酚偽麻顆粒

41

復方氨酚烷胺片

87

愈酚偽麻片

42

復方北豆根氨酚那敏片

88

愈美膠囊

43

復方貝母氯化銨片

89

愈美顆粒劑

44

復方酚咖偽麻膠囊

90

愈美片

45

復方甘草氯化銨糖漿

91

復方桔梗麻黃堿糖漿

46

復方甘草浙貝氯化銨片

92

復方對乙酰氨基酚(Ⅱ)片

5. 西藥部分第7.2類下的氨基酸型腸內營養(yǎng)劑、短肽型腸內營養(yǎng)劑、疾病特異型腸內營養(yǎng)劑和整蛋白型腸內營養(yǎng)劑4類藥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各個品種。

6.西藥部分第366號的“動物源胰島素”包括:短效胰島素(如普通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如魚精蛋白鋅胰島素)和預混胰島素。

7.西藥部分第367號的“重組人胰島素”包括:短效

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如低精蛋白鋅重組人胰島素)和不同比例預混人胰島素(如混合重組人胰島素)。

8.西藥部分第368號的“超短效人胰島素類似物”包括門冬胰島素和賴脯胰島素。

9.西藥部分第369號的“長效人胰島素類似物”包括甘精胰島素、重組甘精胰島素和地特胰島素。

10.西藥部分第416號“α-干擾素”包括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批準的所有α-干擾素及其亞型.

11.西藥部分第709號“動物源肺表面活性物質”包括牛肺表面活性劑、豬肺磷脂等從動物中提取的肺表面活性物質。

12.西藥部分第804號“緩解消化道不適癥狀的復方OTC制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

藥品名稱

序號

藥品名稱

1

復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19

復方胰酶散

2

復方顛茄鉍鎂片

20

復合乳酸菌膠囊

3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片

21

蓋胃平片

4

復方顛茄氫氧化鋁散

22

海藻酸鋁鎂顆粒

5

復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23

硫糖鋁小檗堿片

6

復方雷尼替丁膠囊

24

龍膽碳酸氫鈉片(健胃片)

7

復方龍膽碳酸氫鈉片

25

龍膽碳酸氫鈉散

8

復方蘆薈維U片

26

鋁鎂顛茄片

9

復方木香鋁鎂片

27

鋁鎂混懸液

10

復方木香小檗堿片

28

鋁鎂加混懸液

11

復方尿囊素片

29

神黃鈉鋁膠囊

12

復方嗜酸乳桿菌片

30

鼠李鉍鎂片

13

復方碳酸鈣咀嚼片

31

碳酸鈣甘氨酸膠囊

14

復方維生素U膠囊

32

維U顛茄鋁膠囊

15

復方胃蛋白酶顆粒

33

維U顛茄鋁膠囊Ⅱ

16

復方消化酶膠囊

34

維U顛茄鋁鎂膠囊

17

復方溴丙胺太林鋁鎂片

35

維U顛茄鋁鎂片

18

復方延胡索氫氧化鋁片

36

維U顛茄鋁鎂片Ⅱ

13.西藥部分第1219號的“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劑”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劑、抗眼鏡蛇毒血清注射劑、抗銀環(huán)蛇毒血清注射劑、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蛇毒血清注射劑等。

14.中成藥部分第★(441)號的“薯蕷皂苷口服制劑”包括:地奧心血康顆粒(片)、薯蕷皂苷片。

15.中成藥部分第490號的“銀杏葉口服制劑”包括:杏靈顆粒(膠囊、片)、銀杏葉丸(顆粒、膠囊、片、滴丸、口服液)、銀杏葉提取物片(滴劑)、銀杏蜜環(huán)口服溶液、銀杏酮酯滴丸。

第★(490)號的“銀杏葉注射制劑”包括: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銀杏葉提取物、舒血寧注射液(銀杏葉

注射液)、銀杏達莫注射液。

16.中成藥部分第★(494)號的“燈盞細辛注射制劑”包括:燈盞細辛注射液、燈盞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燈盞花素。

17.中成藥部分第495號的“三七皂苷注射制劑”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凍干)、注射用血栓通(凍干)。

第★(495)號“三七皂苷口服制劑”包括:血塞通顆粒(膠囊、片)、血栓通膠囊、三七通舒膠囊。

18.中成藥部分第667號的“雷公藤口服制劑”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19.中成藥部分第★(744)號的“復方紅曲口服制劑”包括:脂必泰膠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20.中成藥部分第857號的“蟲草菌發(fā)酵制劑”包括百令膠囊(片)、金水寶膠囊(片)、至靈膠囊、寧心寶膠囊。

四、限定支付范圍

(九)《藥品目錄》“備注”欄中對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規(guī)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fā)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guī)定由基本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核查相關證據(jù)。

1.“備注”一欄標有“△”的藥品,是指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yī)療保險統(tǒng)籌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品。建立門診統(tǒng)籌(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的統(tǒng)籌地區(qū),參保人員門診使用時暫按原規(guī)定列入門診統(tǒng)籌基金(公務員醫(yī)療補助資金)支付范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藥不受此限定。

2.“備注”一欄標為“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3.“備注”一欄標為“限生育保險”的藥品,是僅限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4.“備注”一欄標注“限***或工傷保險”的,是指符

合***情況下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備注”一欄標注了適應癥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xiàn)適應癥限定范圍情況并有相應的臨床體征、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jù)以及相應的臨床診斷依據(jù),使用該藥品所發(fā)生的費用可按規(guī)定支付。該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yī)師應依據(jù)病情需要,按照藥品法定說明書用藥。

6.“備注”一欄標注為“限二線用藥”的藥品,符合以下條件時發(fā)生的藥品費用,按規(guī)定支付:

⑴ 抗菌藥物按抗微生物藥物的限定支付規(guī)定執(zhí)行。

⑵ 抗腫瘤藥物“限二線用藥”是指參保人員有非限定支付抗腫瘤藥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jù)時,使用該藥品發(fā)生的費用可按規(guī)定支付。

  ⑶ 他汀類調脂藥“限二線用藥”是指限經飲食控制和非限定支付的降脂藥品治療后,血脂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可以開始使用,血脂正常后應調整為維持劑量:①血清膽固醇大于4.14mmol/l, 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大于2.59mmol/l的冠心病及其等危癥;②血清膽固醇大于6.22mmol/l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大于4.14mmol/l有冠心病危險因素者;③血清膽固醇大于6.99mmol/l,或血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大于4.92mmol/l的高脂血癥。

  ⑷ 前列腺素類眼科用藥“限二線用藥”是指參保人員有非限定支付的抗青光眼藥物類滴眼劑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jù)時,使用該藥品發(fā)生的費用按規(guī)定支付。

⑸ 其他藥物“限二線用藥”是指有《藥品目錄》內非限定支付同類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jù)時,使用該藥品發(fā)生的費用按規(guī)定支付。

(十)抗微生物藥物的限定支付。抗微生物藥物的限定支付實行分線管理,包括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類藥物療效不可靠或非限定支付抗菌藥物療效不佳、二線抗菌藥物和三線抗菌藥物用藥、重度感染患者的三線抗菌藥物用藥。抗微生物藥物的選用,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非限定支付的藥物為先。

  1.使用非限定支付的同類藥物療效不可靠是指有臨床依據(jù)表明,患者使用同類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藥物效果不可靠,需要直接使用該藥品;非限定支付抗菌藥物療效不佳是指已經使用非限定支付的抗菌藥物,但未能有效控制感染,需要使用該藥品。

  2.根據(jù)患者病情需要,其他抗菌藥物無效,需使用二線或以上抗菌藥物時,需有藥敏結果證實。若無明確的藥敏證據(jù),需要使用二線藥物時,應經高級職稱醫(yī)師簽名,無高級職稱醫(yī)師的科室須由科室主任簽名或有感染專科醫(yī)生會診記錄;需要三線藥物治療時,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實依據(jù),并經具有高級職稱的科主任或治療小組組長簽名或有感染專科醫(yī)生會診記錄,或有全院抗菌藥物臨床疑難病例討論意見,或報“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批準。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線藥物進行治療,但若培養(yǎng)及藥敏證實二線以下藥物有效時應改為二線以下藥物。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①敗血癥、膿毒血癥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②中樞神經系統(tǒng)感染;③臟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jié)感染、肝膽系統(tǒng)感染、蜂窩組織炎;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fā)傷及合并重癥感染者;⑦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fā)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②接受抗腫瘤化學療法;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④血WBC<1×l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發(fā)熱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對二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三線藥物進行治療,但若藥敏證實低線藥物有效時應改為低線藥物。

  ⑴ 感染病情特別嚴重者,包括:①敗血癥、膿毒血癥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癥;②中樞神經感染;③經心肺復蘇術救回的病人;④使用人工呼吸器。

  ⑵ 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抗癌化學療法的病人,且血WBC<1×l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

  ⑶ 病原菌只對三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4.外科圍手術期預防抗菌藥物按《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稿)》的總體原則和方案執(zhí)行。

  ⑴Ⅰ類切口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仍繼續(xù)使用的,醫(yī)師必須填寫用藥申請單,經醫(yī)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或醫(yī)院指定的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職能部門批準并在病程錄上具體分析記錄,一次申請最多不超過3天;術后超過5天仍需使用的,必須有明確的感染證據(jù)并在病程錄上具體分析記錄。

  ⑵ Ⅱ類切口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用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8小時,延長用藥的必須要有明確的病程分析記錄,超過5天的必須有明確的感染證據(jù)并在病程錄上具體分析記錄。

⑶ Ⅲ類切口術后預防用藥可依據(jù)患者情況酌量延長,超過5天的必須有明確的感染證據(jù)并在病程錄上具體分析記錄。

(十一)西藥部分第1.5類涉及的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藥,不屬于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范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

第1.3.1類和第2.1類中國家公共衛(wèi)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不屬于國家公共衛(wèi)生支付范圍的

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

五、其他

(十二)抗腫瘤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是指使用抗腫瘤放射治療或抗腫瘤化學治療藥品期間或結束之日起30日之內的用藥。一個抗腫瘤放療或化療過程,可以使用一個療程的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非靜脈或肌肉注射途徑給藥的化療,一個結算年度內按一次化療計算。抗腫瘤放療或化療的輔助用藥療程不超過30日;限定支付另有療程規(guī)定的,從療程規(guī)定。

(十三)本目錄所列的胰島素和胰島素類似物等藥品,不含注射器等輔助器具。

(十四)中成藥部分藥品處方中含有的“麝香”、“牛黃”是指人工,或經國家動物保護相關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體內培植和體外培育麝香、牛黃。

  • 藥品目錄
?各市、縣(市、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fā)〔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fā)〔2009〕12號)精神,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59號)和《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fā)〔1999〕15號)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已經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制定《藥品目錄》,是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完善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群眾的保障水平,逐步實現(xiàn)人人享有基本醫(yī)療保障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藥品目錄》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藥品目錄》適用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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