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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2026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26.01.12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月29日發(fā)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江蘇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別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別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江蘇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有關規(guī)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相關政策解讀,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jshrss.jiangsu.gov.cn)查詢。(楊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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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蘇
  • 上調
  • 勞動者
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月29日發(fā)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江蘇從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別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qū)由現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別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江蘇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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